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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范围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 2020-08-21 10:01 标签: 夫妻 个人 债务范围 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的认定: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

2、在婚后发生的债务,但夫妻双方经过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就资助没有义务抚养的亲属的债务;

4、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经营活动的,并且取得的收入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因为经营失败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5、一方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并且另一方能证明其确实是与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6、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一方在对外借款时债权人也知道其约定的;

7、其他的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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