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
1、属于个人财产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撤销赠与行为。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后共同还贷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