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