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哪些情况应当变更为逮捕

刑事辩护 2020-08-13 23:16 标签: 情况 应当 变更 逮捕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7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

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