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另一种是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原始取得,即共有之知识产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方式。
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继受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即共有的知识产权以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方式。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转让取得。即通过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如赠与或遗赠),取得共有知识产权。
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份额;
第二,两个以上主体约定,作为共同受让人受让知识产权;
第三,从单一主体的知识产权人处取得一定的知识产权份额。
(2)继承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