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