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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看守所的人送书规定

刑事辩护 2020-08-14 01:27 标签: 看守所 规定

可以给看守所关押的犯人送书。但给犯人送的书是需经看守人员检查的。犯人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犯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犯人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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