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需的流程: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离婚所需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