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的地点可能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