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0-08-14 02:26 标签: 假释 考验期 发现 漏罪 处理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