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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公民的权利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4 02:26 标签: 刑事诉讼法 公民 权利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民是指被害人和被告(犯罪嫌疑人),各自的权利具体如下:

一、被害人: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

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

4、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5、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7、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

8、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9、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被告: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回答讯问和用本民族文字书写供词的权利;

2、在接受讯问时,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也可以聘请12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担任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笔录,由要求核对并进行补充和更正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公安司法人员非法讯问和侮辱其人格的言行,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6、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有要求其监护人在场的权利;

7、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8、在法庭调查时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

9、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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