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
2.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
3. 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拆迁房屋后腾退土地仍用于具体设施或绿化建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