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造假可以提起复核。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