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条例》入职三天没签合同可以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作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