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下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6、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