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让探望孩子不是变更扶养权的法定事由。可以请求判决为维护行使探望的权利。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