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察机关有以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中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