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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的使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4 04:25 标签: 刑事诉讼法 无罪 释放 使用 情形

无罪释放的情形如下: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5)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6)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7)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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