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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子骨折司法鉴定程序依据是什么,司法鉴定的条件

刑事辩护 2020-08-14 04:25 标签: 鼻子 骨折 司法 鉴定 程序 依据 条件

鼻子骨折司法鉴定程序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司法鉴定的条件如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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