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主席和总理均可以连续任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