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上交的无主物品后,会先发布认领公告,经过六个月时间仍然无人认领的,公安机关会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