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鉴定视为放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司法鉴定主要是对存在疑虑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可以还原最真实的效果,并不因此就认定为放弃。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