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