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是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215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