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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0-08-17 12:15 标签: 债务人 赠与 房产债权人 行使 撤销权 条件

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法律行为,可以是买卖、借款等合同,也可以是赠与、免除等单方、无偿合同行为;

②债务人的行为以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③债务人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处分财产或权利,即可推其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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