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有:
1.本国人。
2.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
3.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