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涉外因素的内容 (1)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既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诉讼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有: 1.本国人。 2.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 3.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
涉外民事诉讼裁决的执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
涉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一、牵连管辖。 二、协议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的公告期一般是6个月。凡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记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并将有关情况附卷备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方式具体如下: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原则是: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专属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凡该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如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在我国,都属于与诉讼有实际的联系,上述地点即是与法院所在地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涉外民事诉讼被告时效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