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解决证券纠纷的法律依据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等。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七十九条,与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第八十条,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应当由证券委批准设立或者指定的仲裁机构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