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收养关系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
(1) 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征得本人同意后协议解除。
(2)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