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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和注意事项

法律顾问 2020-08-26 15:30 标签: 实施 强制 许可 情形 注意 事项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注意事项:

1.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2.强制许可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3.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构成垄断情形。

4.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但是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和基于垄断的强制许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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