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委托:委托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出具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