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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刑事辩护 2020-08-14 08:35 标签: 不当 得利 返还 范围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因受益人的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2、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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