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损失不能抵扣,不可以直接税前做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
(一)生产、经营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
(三)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六)股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