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风险成因:
1、标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债务,如标的公司对外偿债,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
2、“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
控制对策:
1、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进行询问或调查。
2、受让协议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证清单。
3、协议预留部分股权受让款。
4、通过司法救济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