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是属于公司法高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