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项目:
1、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2、退休人员移交社保机构费用;
3、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
4、内退人员费用;
5、工伤、长病、“三期”女工等特殊人员相关费用;
6、离休人员费用;
7、剥离和移交社会职能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