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不能做行政处罚,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是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是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