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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64条规定的是什么

法律顾问 2020-08-26 18:00 标签: 民法 总则 规定

民法总则64条规定:《民法总则》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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