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流转不被允许。士地承包径营权,不能强制流转,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径营权不变,流转收益应归承包经营权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