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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因避险造成损害应该谁承担责任

法律顾问 2020-08-26 18:00 标签: 民法 总则 避险 造成 损害 应该 承担 责任

因紧急避险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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