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适当”的避险行为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构成侵权,避险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1)若有引起险情的人,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引起险情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2)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如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人构成侵权(过错责任),承担适当的责任。“适当”,指与其过错程度相一致。
若有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其行为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多因一果”,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与紧急避险人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4-09-25 14:22
因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没有引起险情的人,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或者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损害是由于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导致的,则责任由紧急避险人承担。
2022-10-27 15:22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以下情况进行承担:1、如果是自然原因引起的险情,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险情,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3、如果紧急避险人有行为不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在进行紧急避险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2-08-12 11:51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对于紧急避险行为人原则不以犯罪处理,例外情况下如果避险过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须承担一定刑事责任。具体条文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人对于造成的损害,原则不承担刑事责任,除非造成不应有损害。至于紧急避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也需根据案情分析险情来源、避险措施是否适当等判定。
2022-08-23 15:26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024-05-21 14:15
一、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