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书有两种:
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二、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
《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1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