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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20-08-13 16:16 标签: 道路 交通事故 社会 救助 基金 垫付 范围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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