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侮辱行为。
2、诽谤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