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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定的追偿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 2020-08-26 18:57 标签: 保险法 规定 追偿 条件

保险法规定的追偿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三种情形: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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