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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法有什么变化吗

公司法务 2020-08-19 04:17 标签: 公司法 变化

新的《公司法》发生了下列变化:

一、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旧《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现行《公司法》,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旧《公司法》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现行《公司法》,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实缴变认缴。

四、不再出示验资证明。旧《公司法》,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现行《公司法》取消此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条第2款,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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