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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5条讲了什么内容

刑事辩护 2020-08-14 10:52 标签: 民法 总则 内容

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认定出生时间、死亡时间的证据规则。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可以作为法庭认定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依据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个层次是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第三个层次是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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