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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哪些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婚姻家庭 2020-08-21 19:49 标签: 离婚 案件 可以 作为 证据

离婚案件中以下证据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1)婚外情突然曝光后,过错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

(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针对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文件与事实;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5)超越一般男女关系、过份亲密相关拍照摄像。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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