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都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024-07-16 09:43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以下证据材料是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的: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见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作为见证人的证据。
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022-08-17 17:10
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非法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
2022-08-22 13:39
“刑事案件辨认照片要求:1、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总是、人数需要达到七人,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则照片的数量需要达到十人,在需要向各位说明的是,并非是照片数量达到十张就可以,而是需要达到十个不同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物品不得少于五件。不过,对于特定对象的辨认,如对尸体、场所等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的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则辨认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2、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人数为五到十人,照片为五到十张,对物品的辨认,物品不得低于五件、物品的照片不得低于五张。
并且,辨认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最终要形成辨认笔录。律师建议应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2022-08-17 09:19
查证属实的微信转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25-02-24 14:36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立案: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