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本人亲自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